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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,我討厭情人節。
其實我討厭的,不是這個節日的本身,而是這個節日衍生出來的刻意表現和商業模式。我恨一切有關於這類的東西。
我們當中,誰敢說自己很懂得愛?
有時候我們連自己都搞不太懂了。
愛,是個決定。
愛的感覺襲來之時,它像流感病毒上身;忽冷忽熱、頭皮發麻,有時候還雙腿發軟……
但那時候,愛還沒有真正開始。
當一個人決定要愛,他/她等於就是準備好面對接下來真實的、各種層面的挑戰。
而這些,是在生活裡實踐的一種勇氣,是365天的事。
如果決定要愛了,就這麼一天的示好,又算得上什麼呢?
我的文字可能給人感覺有點憤世嫉俗,
但是冷靜下來想想,唉,就當我在自我反省好了。
過去的364天,我是否真真切切地愛著你?
我做到了嗎?
如果我連這都沒做到,那麼今天給的禮物、大餐和親吻,都是造作。
我承認骨子裡我還是個女人,
「我愛你」三個字對我依然深具魔力,
用心準備的禮物也還是會感動的。
但是我很清楚,我不需要造作的表示。
在燭光、美酒與耳鬢廝磨之後,你我都還是要回歸到自己的心。
如果我一直好好地在愛,這一天,我就是如往常般持續地愛著。而如果我沒做到,那麼我會保持沉默,在這一天,繼續專注在我想專注的事情上,認真面對自己內心的孤獨。
而在我心中,同樣的理論也適用於你。
不要擔心我會在這一天向你討愛,
也不用覺得我們非得在這一天做什麼。
就讓我們彼此懷著這樣的默契,認真走自己的路。
我喜歡這樣子的情人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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